一、政策依據
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0號)
二、申請條件
成立科技類社會團體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;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,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;
2、有規(guī)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;
3、有固定的住址;
4、有與其業(yè)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;
5、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,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;
6、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
三、申請所需材料
(一)籌備成立
1、籌備申請書;
2、驗資報告;
3、辦公場所使用權證明;
4、發(fā)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、身份證明;
5、章程草案。
(二)成立登記
1、登記事情書;
2、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及通過的章程;
3、會員名冊;
4、專職工作人員情況。
四、申報流程
1、籌備階段,由發(fā)起人先向業(yè)務主管單位申請,經審查批準后,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。
2、成立階段,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的社團,應在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同意后,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。
五、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
同意籌備審查,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。
同意登記審查,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。
全部免費辦理
六、辦理結果
對審查同意的,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,對審查不同意的,書面通知申請人,并說明理由。